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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费用、缓缴公积金政策出台后,2月14日,河北省人社厅、财政厅、税务局联合发文,对3月份未完成参保登记、申报缴费业务的,可以在4月份继续进行。同时,2月至4月期间也不收取滞纳金。参保单位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劳务派遣机构需进行二级分户管理的,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并缴费,可以从2月份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,不收取滞纳金。
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力告诉记者,人社部门通过门户网站、微信等多渠道宣传延缴缓缴政策,主动推送公告缓缴受理方式与联系人电话等信息,指导帮助企业快速反应、尽早尽快申请,全力实现“应退尽退”,争取做到全覆盖。